金正大股票索赔案多批次提交立案,索赔最后倒计时!投资者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金正大(维权)股票索赔案已经有二审终审胜诉判决。本人代理的金正大股票索赔案多批次提交立案,索赔最后倒计时!投资者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2年1月20日,金正大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为,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作出行政处罚。
金正大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5年1月19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金正大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二审终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正大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金正大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