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并表指引征求意见:强化集团风控,防范金融风险跨境跨业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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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第一财经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加强证券公司集团风险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跨境跨业传染,维护证券公司稳健运行,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指引》),正向各证券公司征求意见。
据了解,《指引》起草遵循全面性、实质性和有效性原则。《指引》共四十条,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明确并表管理总则;二是明确并表管理的范围;三是明确并表管理各要素的管理要求;四是对并表管理设置过渡期。
“近年来,境内资本市场持续发展,证券公司逐步出现集团经营发展态势,有必要将行业风险管控边界从母公司层面扩展至合并报表视角,以利于更全面、及时、有效地评估和管控风险,促使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指引》起草说明表示。
明确并表管理要素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并表管理覆盖证券公司及各级附属机构,以及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涵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各部门等多层级的职责分工,涉及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各关键领域。
同时,强调证券公司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充分考虑业务复杂性和风险相关性,合理审慎确定并表范围,建立相适应的并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此外,还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对集团整体风险进行穿透管理,有效识别、计量、监测、评估和控制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在并表管理要素方面,《指引》对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并表管理各构成要素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
其中,包括明确建立以集团管理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其与证券集团整体业务性质、资本实力、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证券公司及附属机构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将并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要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集团并表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频率为每3年至少进行1次等。
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方面,要求对集团成员之间开展的外包服务、交叉业务进行规范管理;避免集团内部业务混合操作;在证券集团内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防火墙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在集团内部无序传递和跨境、跨业、跨机构、跨产品传染;要求对证券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并表管理,充分关注潜在利益输送、虚增资本、转移收入、风险传染、监管套利和其他对证券集团稳健经营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
此外,还明确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相关要求。风险管理方面,要求在证券集团内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证券集团风险管理能力,加大证券集团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人员配备、并表数据治理及质量控制等风险管理资源投入等。
资本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坚持资本集约型、高质量稳健发展,聚焦主责主业,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和回报水平;二是要求制定证券集团资本规划并实施资本管理,坚持合理性和审慎性原则,强化前瞻性风险评估和资本管理;三是提出应参照附件计算证券集团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并应根据附属机构数量、业务复杂程度、内部管理需要等,构建反映集团整体风险水平、各类风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水平的指标体系,并逐步实现系统计算和监测。
设置不同过渡期安排
据了解,2016年,在中国证监会组织下启动了并表监管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并在2020年初对行业6家证券公司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推行并表管理相关要求,为积累行业并表管理和并表监管经验奠定了基础。
首批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的券商共有6家,分别是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
《指引》起草说明称,试点以来,证券公司境内外附属机构持续增加、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随之提升,集团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强化证券集团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日益突出,尚需出台统一、全面、兼具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的行业性并表指引。
“在此背景下,制定适用于全行业的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对于引导证券公司完善并表管理架构和模式,加强对子公司的定位和管控力度,不断提升证券公司集团经营竞争力及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证协称。
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此次《指引》针对不同类型的证券公司设置了不同的过渡期:一是已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二是其他下设有境外附属机构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三是其余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年。
一位券商人士分析称,相较过往并表监管试点运作的指标,新规仍可能对试点券商产生一定的指标变动影响。针对不同类型券商设置不同过渡期,将会平滑新规实施对不同券商带来的影响,此前已进行试点运作的券商压力相对会更小。